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消除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7〕17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工作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1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任务分工、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全面摸排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手续,摸清非法搅拌站基本情况,掌握非法搅拌站的数量、分布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单,并适时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镇(街道)要将工作方案、清单及联系人于2018年9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岑旭波,电话:63976172)。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2月28日)
各镇(街道)应按照各自制订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整治队伍,打击和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生产环节的资质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流入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质量证明,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依法按发包给无资质企业进行查处;已取得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应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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