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市监消〔2021〕267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面完成放心消费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开展2021年度放心消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创建放心消费单位3820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00家、放心工厂1030家、放心商圈(街区)2个;培育发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家;建成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34家。
各所(分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创建重点
按照“集聚建设,先整后零”的创建路径,聚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类别放心消费建设,提高培育创建效能,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重点区域:以消费集中的综合体、商圈商超、商品市场,以及我市“精特亮”创建中的“特色街区”为重点,按照“集聚建设、能创尽创”原则,优先集中发展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着力建设若干个“氛围浓厚、消费者感知度较高”的放心消费集聚区,打造具备鲜明本地特色的放心消费“金名片”。
重点领域:以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与民生消费最为直接的“吃穿用”领域为重点,从流通环节、生产环节两端发力,着力建设一批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化妆品、餐饮以及日常生活消费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类别: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放心工厂的培育发展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优化消费环境、亮出企业担当、作出质量安全和无理由退货承诺。
三、工作安排
(一)确保数量,“对表”入库。
一是清理存量(完成时间:8月13日前)。按照“命名一批、注销一批”的方法,对放心消费智慧平台已入库数据进行全面甄别集中审核,属于不适宜创建或动态监管难以到位的领域、类别,如农贸市场摊位等,作移出剔除处理。对原已入库暂未通过的单位开展集中审核,通过数据比对确认商户在册状态,已注销的,移出平台,其他单位转入本年度放心消费“培育库”。
二是培育增量(完成时间:9月15日前)。按照“全量培育、全量入库”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选育条件的市场主体逐一进行实地走访和入库培育。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现场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标识标牌上墙和承诺内容公开,并通过平台商户端完成信息上传和自主申报,纳入放心消费“培育库”。
三是维护提升(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的方法,对纳入放心消费“培育库”的单位开展动态维护和整改提升,组织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发现标准落实不严、创建质量滑坡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出现关停注销、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撤除并及时增补,确保入库单位质量持续达标、数据不少于总量的110%。
四是评价确认(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按照“全面覆盖、一家不漏”的要求,对纳入放心消费“培育库”的单位开展实地察看,严格对照《2021版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细则》逐一进行“后评价”,综合放心消费智慧平台消费者评价、消费体验结果、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符合创建评价标准的,通过平台监管端确认为2021年度放心消费单位。
(二)确保质量,“对标”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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