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文件规定和宁波市局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2020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2019-2020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度(2020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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