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印发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29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9号)等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截止日期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工业或服务业),获“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工业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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