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有关科室、执法中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2021年我省海洋全面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一打三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甬市监综〔2021〕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一打三整治”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禁渔期间市场渔获物销售情况,严打休渔期非法违规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
二、工作内容
以与海水产品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餐饮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及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梭子蟹等6种小于规定规格、属全年保护的幼鱼品种为重点对象;以无进货凭证或凭证不规范(含内容不全、未盖章等情况)、将化冻的渔获物虚假宣传为冰鲜渔获物为重点查处内容。
三、工作措施
按甬市监综〔2021〕129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充分依托一报二台等传统媒体和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报道,及时组织专题新闻宣传。向社会传递我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打击情况。
(二)市场合同科:指导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对场内经营户有关禁售渔获物的宣传、教育 、自律等工作。督促各市场开办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动态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留存入场销售者有关在售货物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阻止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机构报告购销违规渔获物品种的行为。
(三)食品流通科:加强对全市各类超市、社区菜店及以水产品销售为主经营者的渔获物查验、进销台帐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次整治相关的日常报表统计、信息汇总上报,有关宣传资料汇编及汇报材料起草等。
(四)餐饮监管科:加强对全市各类有渔获物供应餐饮单位,尤以海鲜为主要经营特色餐饮单位为重点的有关包含渔获物产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工作,负责收集餐饮领域相关整治工作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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