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碰到具体问题及时与行政审批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省食药局统一部署,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两证合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了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制订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为统领全面推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围绕整合监管许可登记事项,整合监管执法内容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二、许可权限设定
根据我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登记权限设置,行政审批科负责城区三街道(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发放;各所(分局)注册(许可)窗口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发放。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由辖区业务条线监管人员负责。
三、工作流程
为了充分体现许可便民宗旨,发挥各所(分局)属地管理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监管空隙,按下列二种情形实施许可流程。
(一)需现场核查:
1、提前介入指导: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主体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各辖区所(分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料及现场进行提前指导。
2、指导网上申报:待申请人现场整改完毕后,辖区所(分局)再次审核申请资料,同时根据申请资料向申请人提供网上申报的账号、密码,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3、签收、受理申请:各注册(许可)窗口审核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签收及受理。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4、现场核查:各辖区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的结论录入系统,同时将申请资料及现场核查相关文书交接至注册(许可)窗口。
5、审核:各注册(许可)窗口审核人员对申请资料及许可文书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进入审批环节。
6、审批:行政审批科及各所(分局)的分管科长、所长、局长作出审批结论。
7、打证及发放许可证:各注册(许可)窗口的工作人员打证及发放许可证。并标注许可证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和日常监管人员,签发人为局主要负责人,日常监管机构为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日常监管人员为辖区所长(分局长)及分管所长(分局长)。
(二)不需现场核查: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1、一次性告知及网上申报指导:注册(许可)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资料,并向申请人提供网上申报的账号、密码,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2、签收、受理申请:各注册(许可)窗口将网上申报信息与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签收及受理。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3、审核:各注册(许可)窗口审核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进入审批环节。
4、审批:行政审批科及各所(分局)的分管科长、所长、局长作出审批结论。
5、打证及发放许可证:各注册(许可)窗口的工作人员打证及发放许可证。并标注许可证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和日常监管人员,签发人为局主要负责人,日常监管机构为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日常监管人员为辖区所长(局长)及分管所长(局长)。
四、提交材料规范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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