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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废止)

朗读

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慈市监管[2016]4号《关于统筹2016年度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全面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做到持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大肠杆菌、溴酸盐、铜绿假单细胞等指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使用苯二甲酸乙二酯桶(即PET桶)灌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禁止,确保全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聚碳酸酯桶(即PC桶)使用率达100%。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目的,促进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桶装水饮用安全。

  二、整治内容

  1.查看企业生产资质,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看企业生产环境,全面检查企业厂区环境、个人卫生和生产车间、库房和设备设施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3.查看杀菌工艺过程,禁止饮用水企业未经过滤、杀菌工艺直接桶装产品;

  4.查看饮用水桶使用情况,企业是否记录水桶进货台账,禁止使用无证水桶、PET桶灌装饮用水;

  5.查看产品标签标识和出厂检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桶装饮用水不得出厂。

  三、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所(分局)及时告知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督促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自行实施整改,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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