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16〕79号)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申报(续报)对象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申报对象:凡在我市依法设立二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我局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续报对象:2013年7月30日认定(续展)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为AA级的单位除外)、且经营正常。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连续二年认定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合同管理规范,经营信用良好,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续报对象:2013年7月4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为AAA级的单位除外),且经营正常,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今年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连续二年认定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信用良好,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续报对象:2013年9月24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经营正常,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市局核实
各所(分局)对申报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后,于2016年5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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