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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部分人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慈溪市部分人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慈溪市部分人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慈党办﹝2018﹞14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部分人才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人才计划申报和评审经费支出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计划申报和评审经费,是指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万人计划”、市“上林英才”系列计划中需要支出的费用,以及市“上林英才”系列计划答辩评审会需要支出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各级人才计划申报经费

  1.材料包装费。包括申报项目材料编印费、答辩PPT制作费等,每个项目费用支出不超过2000元。

  2.专家培训指导费(含交通费)。被邀请专家对入围各级人才计划面审答辩人才培训指导的,给予被邀请专家一定的培训指导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才项目对接活动专家点评指导费参照执行)。

  (二)市“上林英才”系列计划答辩评审会经费

  1.专家评审费(含交通费)。宁波市内专家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宁波市外专家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元,评审组长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元。

  2.答辩人员交通补助费。对每位来慈参加答辩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其中,欧美国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澳大利亚、新西兰参照执行),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5000元,港澳台和国内城市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来自省内及附近城市自驾车的答辩人员交通补助,参照《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慈党办〔2014〕61号)有关规定执行。

  答辩评审会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宣传等费用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二、人才培养和疗休养经费支出标准

  (一)市115人才、领军人才培训研修经费

  对在培养期内的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或已在我市落户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和“万人计划”、市“上林英才”系列计划领军人才,每年安排一次高级研修班或企业经营管理、科研创新等方面实务培训,培训地点原则上在市内;因工作需要,允许赴江浙沪等地举办,原则上两年一次。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培训经费按照《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慈党办〔2014〕61号)执行。

  (二)市115人才、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疗休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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