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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财政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1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6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35号)精神,经研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界定
  (一)本通知所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界定标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二)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8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
  (三)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主体与工资发放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一家企业;
  (四)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范围为该企业招用的实际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三、备案管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备案登记。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备案,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凡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家政服务企业,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1.填写完整的《慈溪市申报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备案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4.拟申报补贴且经过公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含家政服务员个人基本信息、具体从事家政服务项目、从业起讫时间等信息资料)(附件2);
  5.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公示。已进行登记的家政服务企业,应把已在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备案的全体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名册在单位所在地的公示栏内公示张贴,公示期限5天。
  (三)要求备案、公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指该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中从事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且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四、申报地点和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由家政服务企业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报并办理,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请享受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
  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按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本通知中的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人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4);
  (二)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复印件;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一)审核。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受理家政服务企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利用《宁波市就业与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的相关信息逐一查询和核对,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填报《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4)、《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5);发现问题的,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二)抽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应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对上报的审核材料相关信息进行电话抽查,有疑问的要进行实地核查。
  (三)公示。经抽查复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将申报享受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人员、享受补贴资金数额等信息通过市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资金拨付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将社保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八、其他要求
  (一)各家政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材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工作。要加强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吸纳更多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业。
  (二)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应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赴企业现场核实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家政服务企业,一经发现,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举办的家政服务企业,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慈溪市申报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备案表
     2.拟申报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
     3.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
     5.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  溪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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