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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慈溪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下称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结合日常管理,现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现场考核219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医疗机构94家,延伸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零售药店95家;非现场考核零售药店69家。重点考核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目录管理、财务及结算管理等内容。

  从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能从服务参保人员出发,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扎实做好医保基础管理。各单位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领导重视、经办人员认真履职,医保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做好各项宣传和政策制度落实。各单位能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做好执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宣传工作。三是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和监督。各单位能在日常组织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实行内部奖惩制度、配好做好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等,引导从业人员规范服务。

  二、存在问题

  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础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开展医保自查较为简单,查找问题不深入直接,后续整改不到位。部分单位未能做好医保政策调整培训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从政策考查来看,药店从业人员掌握医保知识相对全面,医疗机构个别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了解不够。较多公立医疗机构在法人或医保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店未把医保工作电脑与外网隔离,杀毒软件未定期更新。

  (二)服务管理方面。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定点单位有人证卡不符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挂床住院、未严格执行入院指证的情况,部分单位有超量配药、过度医疗及不合理检查治疗等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有拒开外配处方、外配处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个别口腔医疗机构有护士代开处方的不规范行为。个别药店存在外配处方修改无医师盖章确认、以药易药(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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