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党组织,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入园相关要求及《慈溪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慈教幼〔2025〕4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权利,推进幼有优育,现就做好慈溪市2026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持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工作主要原则
(一)统筹供需、合理安排
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学前四年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入园、入托意愿调查排摸,结合辖区内幼儿园布点规划、发展意向等因素,科学编制各园2026年招生计划。满足本地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仍有富余资源的镇(街道),可同步安排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要动态关注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防止出现“超规模”“大班额”或入读普惠园难问题。
(二)托幼一体、充分满足
各镇(街道)应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重点服务区和对象范围,保障学前四年入园需求。公办幼儿园应确保用足用好可用学位,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应在优先招录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基础上尽可能接纳周边群众子女入园。各普惠性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重点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其他居住在本镇(街道)的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入托,确保2—5周岁本市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充分入园。
幼儿园全日制托班入托幼儿应录入本园学籍并直升进入本园学前教育阶段。
(三)优抚优待、长幼随园
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园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慈溪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入园,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慈溪市明确的政策安排。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重点服务区录(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随幼”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对于重点服务区内持证残疾儿童应做到应收尽收。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
慈溪市适龄户籍儿童和实际居住在慈溪市的适龄随迁儿童。年龄范围如下:
托班: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四、集中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4月21日前:招生信息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完成供需情况分析,明确辖区内各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和秋季招生计划,上报“慈溪市2026学年幼儿园供需情况预测表”和“慈溪市2026学年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招生信息汇总表”。4月21日前镇(街道)所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属地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市属幼儿园、局直管民办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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