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全市各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注重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充分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普惠性幼儿园在核准规模范围内分批做好学前三年招生工作:1.慈溪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儿童;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学前三年适龄儿童;3.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及时汇总、掌握辖区内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招生情况,必要时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确保充分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读普惠性幼儿园需求。区域内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充分满足后,尚有富余资源的普惠性幼儿园方可申报托班招生计划。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应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执行,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不安排托班招生计划。
(二)分类指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公办幼儿园应先行完成录取工作。局管公办幼儿园于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镇(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应先于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成录取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局管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镇(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就近原则优先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并接受教办(社区教育学院)调剂生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后尚有富余学额的方可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入园。
(三)因园制宜,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各幼儿园应按市教育局核准规模和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儿童。考虑到各地、各园的学前教育资源供求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允许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班额限制,但小、中、大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最多不超过40人),托班不得超过25人;非标准教室以生均面积核定班额。非等级幼儿园参照执行。因低小幼儿园整治停办,需临时性扩大辖区内指定幼儿园招生规模的镇(街道),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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