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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8﹞2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委关于转发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发改价管﹝2018﹞10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对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当初该文件的起草牵头部门组织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政策牵头制定机关负责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拟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慈政发〔2018〕25号文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4月底之前,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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