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产业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发改〔2023〕3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和分布式光伏补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一)申报范围
本市2023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2023年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
5.节能改造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改造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发票和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需提供付款明细账(盖章);
6.LED灯改造项目需提供灯具出入库单据。
(四)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单位进行核实,节能量和投资额由市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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