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掌起镇、附海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节约用水和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部分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45号)等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师桥自来水厂掌起镇、附海镇供水区域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范围
师桥自来水厂掌起镇、附海镇供水区域。
二、简化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
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0.85元。调整后,各阶梯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与污水处理费之和)不变,具体由掌起镇、附海镇做好供水价格内部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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