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市建筑业协会、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精神,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目标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06年至2008年,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6年底,房建、钢结构、市政一、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均要达到“合格”。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达到60%;2007年底,房建、钢结构、市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到“合格”,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达到80%;2008年底,房建、钢结构、市政企业的“合格”率均要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在2006年底,房建、钢结构、市政一、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合格”达到100%,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作“合格”达到70%;2007年底,房建、钢结构、市政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合格”达到100%,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作“合格”达到90%;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要全部达到“合格”; 2006年底,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5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30%,三级企业的“优良”达到10%;2007年底,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8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60%,三级企业的“优良”达到40%,;2008年底,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10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作“优良”达到80%,三级企业的“优良”达到60%。同时鼓励城区外工地施工现场均应达到“合格”,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力争达到或接近相应标准。
三、组织领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shizhujianju/2018/1121/19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