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环保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二、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列入非重大变动。非重大变动的项目(铝氧化、化纤等涉及行业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需先取得总量指标),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补充环评(调整报告),直接进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节。
四、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环办〔2015〕52号文附件清单进行认定。九个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本通知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慈溪市环保局审批的除核与辐射类外的建设项目。
附件:1、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其他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
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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