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规划居住用地包含其它功能的有关意见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明确规划居住用地中可以包含“三房”及相关商业服务业配套等非住宅用房,其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应小于10%。具体措施如下:
一、规划部门已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且地块已出让的。只要规划条件中明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论条件中其它规定如何,规划部门均可按“三房”及相关商业服务业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小于10%的原则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中实际确认的商业配套等建筑面积在土地验收时根据实际情况补收相应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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