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更好地保护、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乡镇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将“淳安米羮制作技艺”等11项列为第七批淳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对列入代表性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建设康美千岛湖作出贡献。
附件:第七批淳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