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统筹谋划,聚力攻坚破难,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为建设康美千岛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就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以改革助力城市治理、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外来人口等领域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撬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景区、商圈、文化场馆、居民小区等更多公共场所延伸,在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推出改革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管委会办公室〔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县数据资源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管委会办公室〔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组织清理违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督促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8.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断完善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2.0建设,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80%。大力推进“浙里办”APP的应用与推广。(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聚焦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进一步落实“美好教育1+N”新政,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新政,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打造“健康服务一平台”。推广医保电子病历的应用,深化“互联网+诊疗”试点工作,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推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2.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县政府及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均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编制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建立健全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现我县不少于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推进乡镇整合审批服务力量,落实审批服务赋权清单。(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审批管委会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