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0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文件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1号)、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杭依办〔2020〕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淳安建设,为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 奋力开创具有淳安特点的县域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规范,探索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具实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流程规范,探索形成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复制推广的监督工作流程;坚持方式创新,大力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新模式;坚持夯实基础,努力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努力实现监督流程规范、协作机制健全、网上网下一体、面向社会公开、结果作用凸显、保障机制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监督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制度建设。
1.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围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处置种类、处置规则、纪律规定、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区分个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领域监督等不同监督形态,按照明确监督来源、确定监督事项、查找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公开通报问责等基本环节和步骤,研究制定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梳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流程,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环节中涉及的登记审批、检查调查、责任认定、建议督促、通知决定等各类文书格式样本,做到要素完整、表述明确、形式规范、依法依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渠道。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协作机制,明确开展协作的重点事项、主要形式和工作要求,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召开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通报监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探究协同措施。强化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作,探索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监督联系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6.全方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到位。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事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