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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0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文件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1号)、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杭依办〔2020〕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淳安建设,为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 奋力开创具有淳安特点的县域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规范,探索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具实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流程规范,探索形成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复制推广的监督工作流程;坚持方式创新,大力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新模式;坚持夯实基础,努力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努力实现监督流程规范、协作机制健全、网上网下一体、面向社会公开、结果作用凸显、保障机制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监督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制度建设。

1.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围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处置种类、处置规则、纪律规定、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区分个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领域监督等不同监督形态,按照明确监督来源、确定监督事项、查找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公开通报问责等基本环节和步骤,研究制定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梳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流程,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环节中涉及的登记审批、检查调查、责任认定、建议督促、通知决定等各类文书格式样本,做到要素完整、表述明确、形式规范、依法依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渠道。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协作机制,明确开展协作的重点事项、主要形式和工作要求,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召开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通报监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探究协同措施。强化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作,探索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监督联系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6.全方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到位。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事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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