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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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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淳安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下设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社区)干部中选调普查人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镇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淳安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淳安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淳安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赖明诚

副组长:韩志宏(县政府办公室)

吴立新(县统计局)

童国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严澎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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