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淳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2年)
为进一步提升淳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DB33/T2030-2018)、《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三步走”决策部署(2018—2022年),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四分四定”垃圾处理体系,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为建设康美千岛湖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强化农户垃圾分类意识,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能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杭州模式全覆盖,全年农村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乡镇全覆盖;至2022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争创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5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2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80个,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15个,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0个。努力打造具有淳安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升级版”模式,使我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争当全省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强化源头减量。按照前端农户分类“精准化、精细化”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应配备绿、蓝、红、灰四色垃圾桶。
1.分类投放。易腐垃圾投放至绿色垃圾桶,其他垃圾投放至灰色垃圾桶,有害垃圾投放至红色垃圾桶,可回收物投放至蓝色垃圾桶。
2.分类收集。采用“农户源头分类+分拣员(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第一次,农户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第二次,由分拣员(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时,将其他垃圾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分类运输。撤除各村原散落村内的大垃圾桶和敞开式简易垃圾池,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配备易腐垃圾装运专用车辆,规范设置分类运输车辆颜色标识,保证专车专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监督,严禁混收、混装、混运和不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村集中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
4.分类处理。易腐垃圾采取家庭自行处理和转运至乡镇资源化处理站(含太阳能堆肥房)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可回收物由农户自行销售,或由乡镇、村可回收物收集分拣站统一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乡镇可探索建立定期、定点代收体系和第三方回收机制。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各村有害垃圾回收点(房),由专业人员统一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他垃圾由县环卫所负责统一转运至光大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实现末端处理标准化。
(二)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强化资源利用。
1.集中收集设备更新。乡镇按垃圾中转站设备、运输车使用年限申报更新计划,对乡镇垃圾中转站设备、垃圾运输车逐步实现更新,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正常化转运。
2.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每年对各村分类垃圾桶和乡镇资源化处理站及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更新三分之一;2020年完成全县户用、村收集点黄色桶全部更换为灰色桶及统一分类名称和标识工作。根据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阳光房处理设施设计与管理规范要求,从2020年起分年度对全县的太阳能堆肥房实施提升改造。
3.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在“二分法”(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巩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四分法”(即在其他垃圾中再细分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按照“便捷、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各乡镇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在村内定期回收农户收集的可回收物。2020年5月底之前,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建立一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站,每个行政村要设置一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点(房),各回收站点要按需配备智能回收箱和相关管理人员。
4.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垃圾“智分类”体系建设,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运维管理中心,建立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控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设备智能化、分类效果可追溯、垃圾处置可追踪的管理模式。
5.乡镇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废水处理改造。对目前各中转站及处理站产生废水采用的厌氧处理工艺分年度进行处理工艺提标改造,保障处理出水达标排放。
(三)提升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机制完善。各乡镇、各行政村要结合村庄规模、自然村落点、人口规模等情况,按村庄(所有自然村)保洁分拣全覆盖的要求配齐配强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和分拣员可由一人兼任)、垃圾分类督导员、分类垃圾清运员及垃圾中转站和资源化处理站管理员。
1.建立分拣员和督导员队伍。各行政村原则上按每80—100户配备1名村垃圾分拣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各行政村原则上配备1名及以上督导员,督导分拣员及分类垃圾转运人员履职情况。
2.配好专业运输人员和处理站管理人员。各乡镇要合理配备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车的运输人员和垃圾中转站、资源化处理站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指导,确保易腐和其他两类垃圾能够定车分类运输,易腐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建立督导宣传员队伍。各乡镇、村组建若干个工作小组,深入村庄,对农户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每月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4.完善各项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考核、网格化责任包干、促进榜等制度,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深化行政村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制度,2019年底要实现积分兑换“超市”或兑换点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行第三方服务管理模式。
(四)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强化典型引领。按《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村创建。各乡镇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创建标准分别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创建25%、25%、20%的行政村为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70%以上行政村已创建成功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乡镇可申报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创建。已完成县级示范乡镇创建的乡镇优先推荐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创建。省、市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从已创建成功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中择优推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日常运行、宣传动员等工作;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建设资金。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长效运行管理资金,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由县农发集团成立运维公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运维资金均通过县农发集团至乡镇,各乡镇将中转站、资源化利用站、运输车辆等资产划转至农村垃圾处置运维公司,涉及人员、电费等运维经费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易腐垃圾运输车采购、分类垃圾收集车辆、分类垃圾桶采购(其中户用分类垃圾桶采取由乡镇自行采购、县财政补助的方式)、中转站设备更新、资源化处理站设备更新、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太阳能堆肥房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等项目类费用由县农发集团进行市场化运作。
1.垃圾集中收集及分类处理的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新置及改造提升,列入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分类垃圾桶按每年更新三分之一的比例更新。由乡镇提出更新申请,报县主管部门审核。
2.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费用补助,按清洁乡村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标准的50%补助到各乡镇。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经费按在册农业人口50元/人/年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分拣员工资补助、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示范村创建、积分兑换超市补助等。
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补助资金按设备设施不同型号、运行功率等相关条件予以补助。
5.其他设施设备县农发集团进行统一采购后按要求配发到位。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要整合依托县五水共治指挥部督查组力量,结合“清洁乡村”每季度一检查机制,同步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
(五)注重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县级部门、乡镇、村要创新载体,通过评选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户和完善《村规民约》等活动和行为,表彰鼓励垃圾分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合力营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淳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2019年淳安县农村垃圾处置及垃圾分类运维经费表
3.2020年淳安县农村垃圾处置及垃圾分类运维经费表
4.2021年淳安县农村垃圾处置及垃圾分类运维经费表
5.2022年淳安县农村垃圾处置及垃圾分类运维经费表
附件1
淳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序 号 | 部 门 | 工作职责 |
1 | 县千岛湖生态 综合保护局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推进的综合协调,建立指导、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与财政补助资金和年度工作业绩挂钩的验收考核机制 |
2 | 县财政局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和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
3 | 县商务局 | 负责可回收物的集中处置工作 |
4 | 市生态环境局 淳安分局 | 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害垃圾的集中处置工作 |
5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项目立项等工作 |
6 | 县农业农村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unanxian/20210528/9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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