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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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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规范特别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效益市级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特别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效益市级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林业和农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设立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效益市级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对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并达到建设要求的森林资源、林木投资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管理范围内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别生态功能区公益林建设的具体实施、资金发放和检查监督。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林业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检查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参与。

第四条  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的,在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第五条  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根据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特殊性,市级及以上公益林实行统一补偿标准。

第六条  补偿资金的补偿类型,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支出,国有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均为管护支出。

第七条  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特别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补偿性支出是指特别生态功能区内因认定为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而造成公益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收益损失的经济补偿。其补偿对象分别为:

(一)公益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补偿对象为农户。

(二)公益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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