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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我县大培训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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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聚焦康美千岛湖高质量发展和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大培训产业专业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形成一流培训品牌,把淳安打造成特色培训高地。结合我县的发展实际,根据《关于促进大培训产业发展助力康美千岛湖建设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函〔202026)、《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11),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优化产业布局紧密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发展培训+深绿产业、培训+康养产业、培训+金融产业等培训业态,做深培训产业链,丰富培训产品,建立培训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机制。

(二)发挥人流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体系,通过吸引更多外来人员来淳培训,带动我县旅游,促进消费、投资,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打造培训品牌。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搭建形式多样的培训产品,持续推进培训产业品牌化建设,提升培训品牌影响力。围绕千岛湖优势资源打造品牌培训课程,改造一批特色培训基地和教学点,引导和集聚培训专业化、系统化、规模化。

(四)突出绩效导向。牢固树立绩效观念,体现差异化,完善考核标准,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培训业务。

二、奖励对象

在淳注册的培训市场主体或在淳建立培训基地的市场主体,并在淳推动开展经县大培训工作专班认定的培训。

三、政策内容

(一)引进培训奖励。培训市场主体在淳开展培训年培训业务费用达一定标准以上的,予以相应奖励。年培训业务费用达50万元的,按年培训业务费用4.5%的比例予以奖励;年培训业务费用每增加50万元,奖励比例递增0.1%,最高奖励比例为6%。同一市场主体享受奖励最长为3年,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培训基地奖励。培训市场主体通过租房、改造原有场地、投资建设项目等多种形式在我县建设培训基地,形成集聚效应,完善培训产业链,推动大培训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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