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
现将《淳安县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淳安县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管理,提升村级报账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淳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报账员以行政村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为单位设定,每村社设1名。不设行政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执行。
第三条 村级报账员实行聘用制,可以连聘连任,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任,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审批同意后,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村级报账员的聘用程序为:
(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初步人选;
(三)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统一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理论知识考试综合考察;
(四)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综合考察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用;
(五)新聘用村报账员须经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乡镇村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间报酬按正式录用时的工资发放。
第四条 村级报账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懂电脑操作,具有一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职的时间和身体条件,能胜任和安心于村报账员本职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新聘任的村级报账员年龄原则上要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等相关职称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为村级报账员。
(一)涉黑涉恶人员。
(二)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拒不执行的。
(三)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四)因违反财经纪律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拖欠集体承包款或公款尚未归还交纳的。
(五)本村主要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六)已担任村监会(监事会)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七)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不能正常履职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村级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职责、工作拖拉推诿、表现较差,经
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三)因其未按预算和相关规定的支出,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四)收入不入账,挪用、占用、挪用公款、公物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借款、贷款用于村集体不合理支出或以外的支出的;
(六)连续3个月或三年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公开财务的;
(七)发生其他财务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的。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应当建立村级报账员年度考核
奖惩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八条 在职村级报账员连任时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
需经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研究决定。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要加强村级报账员后备力量的培
养,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第十条 村级报账员调换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