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积极深化全域旅游产品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推进千岛湖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
(一)鼓励在淳过夜
1.招引过夜游客。对于推广“住宿淳安县域内高端或精品酒店2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线路产品的县内外旅行社(需签订合作协议),且当年度住宿间夜数达到1000间夜、2000间夜以上、3000间夜、4000间夜、5000间夜,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6.5万元、10.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鼓励高铁旅游
2.招引高铁游客。对于推广千岛湖高铁旅游产品的县内旅游企业,招徕高铁游客(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城市除外)游览千岛湖景区的,给予1人成团的政策,当年度招徕人次达到1000人以上的按照旺季8元/人、淡季3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杭州人票不计奖励。
3.招引高铁专列。对于推广千岛湖高铁旅游产品的县外旅行社(需签订合作协议),一次性组织同一个城市(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城市除外)“住宿淳安1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高铁专列游客人数达到200人、300人、500人、800人的,分别按照每趟1.5万元、2.5万元、4.5万元、9.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鼓励招引景区游客
4.招引景区游客。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地接人次达到5000人以上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中心湖区按旺季0.5元/人、淡季1元/人的标准,东南湖区按照2元/人的标准,入境游客按照6元/人的标准;黄山市新安江游船服务公司(小金山码头)、毛竹源码头下湖游客按2元/人给予奖励;对于包机、大型团队免除10-20%千岛湖景区门票(包机一次性组织达到100人、大型团队一次性组织达到200人减免10%,每增加100人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20%);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杭州人票不计奖励。
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游客量达到人数指标的县外旅行社、电商平台,按照旺季8元/人、淡季3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于在境外市场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入境游客量达到人数指标的县外旅行社按照12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杭州人票不计奖励。
(四)鼓励特色产品
5.鼓励会展活动。对于引进且县政府不承担资金的会议、展览、特色活动的县内外企业,按照规模及内容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1)对参会单位30家以上、50家以上、100家以上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商年会或踩线考察,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
(2)对规模在200人以上的省级部门或协会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展活动,奖励2万元;
(3)对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国家级部门或协会、国内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展活动和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主题活动,奖励5万元;
(4)对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展活动,奖励10万元;
(5)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会议团队游览千岛湖景区门票淡季55元/人,旺季65元/人的优惠政策。
6.鼓励大企业营销。鼓励县内外企业积极开发大企业、在外淳商企业、高校、大型社会团体等市场,对于其员工赴千岛湖旅游的,给予千岛湖景区门票优惠,具体政策一事一议。
7.鼓励研学旅行。对于在淳安县域内积极开发研学旅行市场,当年度入选省级以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运营机构,经认定,给予3万元/家的奖励。
对积极推广在淳安县内住宿2晚及以上的研学旅行产品的研学旅行接待机构(需签订合作协议),当年度(7月1日至8月31日除外)招徕研学旅行游客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的,分别按照10000元、20000元、4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若研学旅行团队符合奖励标准且下湖游览,针对游览千岛湖景区下湖人次额外奖励3元/人。
同时,给予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的研学旅行团队千岛湖景区门票40元/人的优惠政策(7月1日至8月31日除外),不计组团奖励。
(五)鼓励对外营销
8.鼓励开设分社。对县内旅行社驻外分社当年度招徕游览千岛湖景区达到2000人次的按照旺季6元/人、淡季28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杭州人票不计奖励;鼓励在高铁沿线城市开设驻外分社,并作为合作渠道商优先选择。
9.鼓励市场促销。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促销活动(不含旅行商年会)的县内旅游企业,江浙沪皖赣闽地区奖励1000元/次,江浙沪皖赣闽以外地区奖励2000元/次;对于参加旅行商年会的县内旅游企业奖励500元/次;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家。
10.鼓励旅游展销。在旅交会或展览会上设立千岛湖旅游展台的县内旅游企业,奖励展台所需费用的50%,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家。
11.鼓励新媒体营销。对于原创千岛湖旅游相关的抖音短视频推送给“千岛湖旅游”官方抖音号的县内企业或个人,一经录用奖励100元/个,如播放量10万以上,额外奖励500元/个,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万元/家(或个人);播放量达100万及以上,根据文章质量和影响力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六)旅游综合奖励
12.鼓励比先争优。给予当年度输送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域景区游客量总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其中游览千岛湖景区6000人以上)的县外旅行社(不含杭州、黄山一日游)及电商平台1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给予当年度地接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域景区游客量在3万人次以上(其中游览千岛湖景区2万人以上)且全年市场广告投放1万元以上的县内旅行社3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给予年地接千岛湖景区游客量1万人次以上,且积极参加各类促销活动的营销员5000元/人的奖励(不超过10人)。
二、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