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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05〕05号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会员:
由于清明节的来临,群众到山上上坟扫墓的人不断。去年在清明节前后,由于上坟,发生了多次森林火灾,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今年为了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有效地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损失。现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村要落实好森林防火力量,组织好扑火人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干部要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二、各村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提高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自觉性。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以防为主”在森林防火期,严禁带火源上山。严禁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香、点蜡烛。各村森林防火巡查员要上山巡查。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科学扑救,确保安全,各村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教育参加扑救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扑救时,要做到统一指挥组织严密。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五、对违反森林用火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村干部,根据金庭镇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