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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综合改革不断推进,被命名为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长乐镇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集体和李香富等19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长乐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人民政府
三江街道办事处
石璜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二、先进个人
李香富(甘霖镇党委)
沈天明(鹿山街道办事处)
章宝芹(鹿山街道办事处)
钱剑波(剡湖街道办事处)
单祖华(贵门乡人民政府)
张学英(里南乡人民政府)
求秋萍(崇仁镇人民政府)
董志兴(三界镇人民政府)
茹香富(浦口街道办事处)
周 烨(谷来镇人民政府)
蒋芬茶(竹溪乡人民政府)
屠金林(市劳动保障局)
徐才旺(市农业局)
刘国芳(市经贸局)
姚基潮(市人口计生局)
魏华君(市马寅初中学)
周亚珍(市妇幼保健院)
王小汤(市人民医院)
金建群(市计生指导站)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创强争优”工作目标,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