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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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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综合改革不断推进,被命名为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长乐镇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集体和李香富等19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长乐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人民政府

  三江街道办事处

石璜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二、先进个人

李香富(甘霖镇党委)

沈天明(鹿山街道办事处)

章宝芹(鹿山街道办事处)

钱剑波(剡湖街道办事处)

单祖华(贵门乡人民政府)

张学英(里南乡人民政府)

求秋萍(崇仁镇人民政府)

董志兴(三界镇人民政府)

茹香富(浦口街道办事处)

  烨(谷来镇人民政府)

蒋芬茶(竹溪乡人民政府)

屠金林(市劳动保障局)

徐才旺(市农业局)

刘国芳(市经贸局)

姚基潮(市人口计生局)

魏华君(市马寅初中学)

周亚珍(市妇幼保健院)

王小汤(市人民医院)

金建群(市计生指导站)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创强争优”工作目标,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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