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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270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事故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嵊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张金初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监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零售单位和季节性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订货,不得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供货区域配送经营,不得向非法零售单位配送供货。零售单位和季节性零售单位应向合法的经销单位进货,不得向不具备供货资格的经营单位订货。确有区位或籍贯原因需要向区域外经销单位进货的,须经市安监局批准。在销售过程中,应在指定的场所存放经营,并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燃放要求的告知义务。 三、加大力度,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各个环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委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查经营单位资质、仓储条件、产品质量和购买渠道等情况;二是查运输单位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有上岗资格证;三是查产品流向登记、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等台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是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五是查安全责任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非法渠道进入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抽调人员,建立嵊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联合检查小组,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打击非法活动。 五、严把质量,加大燃放安全的宣传力度 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要求,严格品种规格,对单管药量超过40克或管内径超过3寸的烟花爆竹须有专业人员燃放,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存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大燃放安全宣传力度,要求各中小学校及家长做好对未成年人燃放烟火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理。 此外,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按规定对举报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