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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各部门 上报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一年一次评估,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科学评估突发事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对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嵊政〔2006〕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工作,现将各应急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请各应急主管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内容,分类统计汇总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 (二)应对措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对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要进行详细剖析。 (三)存在问题。在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什么教训需要吸取。 (四)工作建议。通过分析研究和综合评估,提出适用当前、面向长远的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二、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将评估报告于2月7日前通过政府内网上报给市府办督查科,联系电话:3032042。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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