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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
单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嵊政[2005]56号、68号文件精
神,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现将
《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建设、建管、交通、
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
结合实际,对各自行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制订相应的、具体的评标办法细则,并经市招
管办审定后发文施行。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
2005年12月14日
主题词:工程招标 评标办法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纪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 |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5日印发 |
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性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嵊政[2005]5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嵊政[2005]68号《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一律采用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定额)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并明确以直接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估法为主要评标办法。现就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三种评标办法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直接最低价中标法
1、适用范围: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和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非通用性工程除外)。
2、招标文件应载明事项:
(1)直接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2)最高报价限价即业主支付能力控制价,为经审查的预算价格的95%;
(3)中标差额保证金收取办法。中标报价低于经审查的预算价格75%及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额度,可定为中标报价低于经审查的预算价格85%的差额部分的金额。中标差额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缴纳。
3、投标:必须出具中标差额保证金承诺书。
4、废标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A 、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B、应出具差额保证金承诺书而未出具的;
C、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5、确定中标人:
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抽签产生中标人。中标人放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招标人须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且该价格为一次性固定价格,不再另行调整招标工程量及其各单项价格。招标后因变更和业主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量的所有单项价格,均按招标时经审定的单项预算价格的95%结算。
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适用范围:预算价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绿化、土方工程除外)以及建设单位要求采取该评标办法的1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
2、招标文件应载明事项:
(1)从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者开始评审的评标办法;
(2)最高报价限价即业主支付能力控制价,为经审查的预算价格的95%;
(3)低于最低控制价即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认定办法: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报价限价以下的所有投标平均报价G%及以下的(G由行业管理部门在90-95之间确定具体数字),为低于最低控制价;
(4)单项报价重大偏差认定及处理:单项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该项投标报价平均价格85%及以下的,则认定为有重大偏差。对该项重大偏差按有效投标该项的平均报价计算偏差额。当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单项累计偏差额占其投标报价的5%及以上时,作废标处理;
(5)中标差额保证金收取办法。中标报价低于经审查的预算价格75%及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额度,可定为中标报价低于经审查的预算价格85%的差额部分的金额。中标差额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缴纳。
3、投标:出具中标差额保证金承诺书。
4、清标: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办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清标。清标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与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是否一致、对所有单项报价和投标报价的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与投标报价计算出平均值、对单项重大偏差及其累计偏差额和累计报价差错额进行计算等等。
5、评标:
(1)废标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A、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B、工程量(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及漏项的(对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无报价或报价为零的,按工程量不一致处理);
C、对不可竞争的规费出现不按规定取费的;
D、应出具中标差额保证金承诺书而未出具的;
E、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F、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
G、累计的单项重大偏差额大于其投标总报价5%及以上的。
(2)技术标评审。设有技术标的,由技术类专家对有效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专家对每一有效投标人的每一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选“是”,不符合要求的选“否”,不选的则认定为选“否”。对专家评审结果,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自动汇总。有一项及以上的技术部分专家评审结果是“否”的占专家总数一半以上的投标,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其他投标为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
(3)商务标评审。对有效投标人由技术类专家采取从投标报价最低的五家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对通过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再经济类专家作商务标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五家均不符合技术符合性评审的,再取另外较低的五家,依次类推。投标人已不足五家的,则取余下的全部投标人。
6、定标:
通过技术符合性评审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的原则进行排名。
当所有符合技术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报价限价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且该价格为一次性固定价格,不再另行调整招标工程量及其各单项价格。招标后因变更和业主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量的所有单项价格,均按招标时经审定的单项预算价格的95%结算。
三、综合评估法
1、适用范围:预算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绿化、土方工程除外),及经市招管办核准同意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其他建设工程。
2、招标文件应载明事项:
(1)综合评标办法;
(2)最高报价限价即业主支付能力控制价,为经审查的预算价格的95%。
3、清标: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办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清标。清标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与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是否一致、对所有单项报价和投标报价的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与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平均值,等等。
4、评标:
(1)废标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A、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B、工程量(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及漏项的(对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无报价或报价为零的,按工程量不一致处理);
C、对不可竞争的规费出现不按规定取费的;
D、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2)技术标评审(M分)。
总分M一般取20至30分之间,特殊项目需超过30分的应按嵊政[2005]6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报批。按照技术标评审细则,专家对每一有效投标人的每一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进行打分。对专家打分结果,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自动汇总。如果专家对某一项未打分的,则按照该项的打分标准的最低分计算。
(3)商务标评审(N分,N=100-M)。
A、投标总报价评分(占商务部分N的40%)。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按偏离幅度扣分。基准价格按以下办法取定:所有有效投标的平均报价下浮F%(F由行业管理部门在5-10之间确定具体数字)。
B、 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分(占商务部分N的20%)。按每个分部分项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排序取出其清单费用的总和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不低于40%的分部分项项目。
单项基准价格按以下办法取定:有效投标的单项平均价格下浮F%(F 由行业管理部门在5-10之间确定具体数字)。
每一单项等于单项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按偏离幅度扣分,总得分按单项累加计分。
C、措施项目费评分(占商务部分N的20%)。同一措施项目费等于单项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按偏离幅度扣分,总得分按单项累加计分。基准价的取定办法同B。
D、主要材料价评分(占商务部分N的20%)。取不少于40%的主要材料进行评审。同一材料费等于单项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按偏离幅度扣分,总得分按单项累加计分。基准价的取定办法同B。
5、定标。技术标得分加商务标得分为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