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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5]92号
关于要求批准嵊州市黄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黄泽镇集镇总体规划和黄泽镇人民政府高山移民安置的需要,位于黄泽镇七一村的高山移民安置共使用耕地0.4230公顷,未利用土地1.1927公顷,坑塘水面0.3120公顷。
根据黄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建设项目共使用耕地0.4230公顷和未利用土地1.1927公顷已划入待置换用地区,但坑塘水面0.3120公顷未划入待置换用地区,为确保黄泽镇的该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114号)等文件精神,特对黄泽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现上报我市黄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请予批准。
特此请示。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 规划 请示
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黄泽镇人民政府、黄泽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