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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劳社医〔2005〕47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2003年我省
适当补充的药品保留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药店: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医〔2005〕78号文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2003年我省适当补充的药品保留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中的31个药品和2005年新版的药品目录同时执行。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用药范围
抄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2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