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秩序的补充规定
各科、交易部,各投标企业,有关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经研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交易人员,必须持有投标企业委托书和投标企业与交易人员签订的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报名企业在20家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通过抽签入围办法确定正式参加投标企业家数。抽签入围取得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两天前书面说明理由报招管办,无正当理由或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将按规定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在今后的资格预审中给予淘汰。
三、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对象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到会,允许企业法人代表或办理报名手续的交易人员参加,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四、开标会实施入场券制度。市招投标中心提供入场券,由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一并发放给投标企业(每家2张)。参加开标会的人员须凭券入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无入场券者不得进场。
五、开标会实行验证制度。开标会上,对投标企业参加对象校验证件:项目经理校验项目经理证书,交易人员校验身份证(法人代表校验企业营业执照)。开标时间一到,监管人员宣读开标会场纪律,然后和工作人员进行封闭式验证。不符合条件者,应劝其退出会场。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招投标 建设工程 规定
报:市纪委
抄:建设局、 交通局、水电局、建管局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