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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劳社险〔2006〕45
关于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最低限额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老〔2006〕55号、浙劳社老〔2006〕29号及嵊州市政府令第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最低限额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浙劳社老〔2006〕55号)公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20113元。据此确定2006缴费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下同)我市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为5028元,最低限额为1006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05年,下同)月平均工资高于5028元的,以5028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02.24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006元的,以100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0.48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缴费年度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5028元,下限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006元。参保人员可在1006元至5028元之间按17%的比例计算缴费额,即在月最低缴费额171.02元至月最高缴费额854.76元之间由个人自行选择。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已公布的嵊州市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9568元。据此确定,2006缴费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最高限额为4890元,最低限额为1630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4890元的,以489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630元的,以163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为1630元,月缴费额为81.50元。
3、2006缴费年度重大疾病救助金的缴纳仍为每人每月5元。
三、记账利率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老〔2006〕29号文件规定,2005年度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5%,企业退休(职)人员2005年度个人账户余额的年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
四、各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核对、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五、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嵊州市政府令第6号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论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均应主动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报: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张金初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