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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06〕20号
嵊州市审计局关于
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
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绍兴市委《工作意见》的精神,按照《嵊州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2007年工作计划》整体部署,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就推进和深化审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与时俱进地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率,最大程度地提高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率,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服务大局,执纪为民,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我局实现“科学发展、创强争优”的总体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厅提出的十一个指导性意见和绍兴市局“五个落实”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敢于突破,积极转轨,紧贴实际,狠抓落实,忠诚履行职责,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着力做好“三个三”的文章。通过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力争在2006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并逐步完善、健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廉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越江;副组长:卢向明、裘建东、钱黎东;各科室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舒超同志兼任。明确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事关审计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在今年提出的“五个关注”和“三个三”工作思路中,把“工作总体提升、内部协调有序、队伍廉洁高效”作为全年的总体目标,做到廉政建设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2、建立干部廉政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对分管业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长和审计组长对本科室和审计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做到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各司其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保护、惩处、教育、监督”的职能作用,发现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特别做到“三必谈”:即提拔任用前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3、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分三个层面对全局干部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局长按照市委“一把手”考核办法进行;对副职领导,按履行职务、协调配合、亮点工作三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审计干部,按服务中心、履行职务和基本素养三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业务干部对业务水平要进行排位,后勤人员服务好坏要由全局干部进行投票,所有人员涉及廉政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强调干部对自已所处岗位的理解和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据。继续设立以“金点子奖”、“亮点工作奖”和“成果利用奖”为主要内容的局长奖励基金。通过量化考核、奖金挂钩,彻底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干部收入差距,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进一步调动广大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建立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全面推行干部公开招考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双向选择制、责任追究制、试用期制等制度。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根本标准,营造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力机制,使广大审计干部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同时结合审计职业化管理的探索,逐步建立与审计职责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准入、等级、考核、晋升、奖励等制度,通过进退和交流,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实现对审计干部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