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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2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
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产业振兴工程,推动家庭个私经济集聚区建设,努力创造优越的富民惠民平台,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现对全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家庭个私经济为主题,以巩固、提升、扩张个私经济集聚区为主线,使集聚区成为工业经济的孵化器、农民素质提升的重要载体和百姓致富的重要途径,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力争新建家庭个私经济集聚区30个,新增投入1.5亿元。
三、集聚区建设标准
1.新建集聚区:区内个私企业不少于10家;年内完成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2.巩固提升和扩建集聚区:在前几年已验收的基础上,对新增部分进行验收(如基础部分达不到原标准,则先补足原指标再进行验收)。
四、财政补贴办法
1.新建集聚区:凭合法凭证,可对集聚区基本建设投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的个私企业当年新购置设备按设备额的10%给予补贴(对每个集聚区内所有的设备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
2.扩建集聚区:在巩固原来标准的基础上,凭合法凭证,可对集聚区新增基本建设投资按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的个私企业新增设备按设备额的8%给予补贴(户均不超过1万元,整个集聚区不超过5万元)。
五、集聚区建设要求
1.集聚区由乡(镇)制订发展规划,于2006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办公室综合评估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并实行进度一月一报制。
2.集聚区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村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提高发展档次。
3.集聚区安全生产由所在乡(镇)负责,做到制度完善,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补贴。
六、相关奖励
1.集聚区建设由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等部门验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财政补贴。
2.对在巩固和提升集聚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村,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奖励所在村班子成员合计5000??10000元。
3.集聚区建设列入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建、扩建及巩固较好的,在考核分中加记2分。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个私经济 政策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