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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92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努力降低信访总量,有效遏制“三访”发生,彻底扭转我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关于嵊州信访工作追究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嵊市委办[2003]4号)的规定,结合省厅2006年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和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基本分5分)
1、健全信访组织,落实信访人员(2分)
进一步完善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主责,监察科具体抓落实的信访工作体系。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一名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各国土所要建立和健全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好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名单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送监察科)。虽组织健全,但工作不落实或没有发挥作用的酌情扣分。
2、定期研究信访工作(2分)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全市信访状况,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适时掌握信访动态,部署落实信访工作,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信访群众稳控在当地,确保社会稳定。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要根据职能,联系阶段性信访工作实际,全年对专题研究信访工作的例会不少于4次(以会议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
3、实行信访分线、分片和包案制度(1分)
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业务线的信访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分管线内出现重大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包案负责制,亲自约谈,亲自监督;局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要负责协同国土所做好本业务线的信访工作;各国土所要实行所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片、分线以及信访重点村的联村制度,将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和奖惩,形成人人抓信访,个个有责任的氛围。责任落实不明确或科所配合不协调的视情扣分。
二、规范信访管理(基本分25分)
1、健全信访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2分)
监察科负责信访的具体业务工作,对各类信访案件要详细登记、督办、催办,及时上报批转和回复,并建立一案一档制度(2分)。各科室、事业单位和国土所对各类批转、交办、自办件要进行登记,建好台帐档案(2分)。未建立台帐不得分,台帐档案不全的酌情扣分。
2、实行群众来访双向承诺制度(2分)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应认真接待初访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不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属争议、非法采矿等上访纳入双向承诺范围,签订双向承诺书,受理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办理,并要求信访人在受理单位承诺办理期间不再向上一级机关越级上访。未建立承诺制的不得分,虽建立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3、落实首问责任制度(2分)
对来访群众,首问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不属于本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及本系统业务范围的信访,要及时做好交接。如因接待不当等原因,造成来访群众不满并产生影响的,视情扣分。
4、实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度(6分)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直接受理的一般信访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长专线、局领导批办的一般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领导批办的重大信访件及疑难信访件20个工作日内办结(4分)。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报)结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信访件办结标准按信访内容已完全解决,对同一信访内容不再发生重复信访并以书面调查报告形式报结为标准(无理信访除外)。全年信访按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重要信访件报结率达到100%(2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
5、实施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1分)
对因工作人员不及时掌握信访苗头、信息不畅,调查不实导致群众信访的每起扣0.2分。对涉及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在政务活动过程中,因不依法行政,导致群众信访的每出现一起扣2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市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不重视初信初访,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当,且又制止不力导致群众重复信访及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同一信访内容3次以下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3次以上(不包括3次)的,每出现一起扣2分,规定时间内正在办理之中出现的重复访不计次数、不扣分。
6、实行信访月报和重大信访苗头排查月报制度(2分)
各国土所要在每月(统计到当月25日止)27日前将当月的信访办理件数、重大信访苗头排查等有关情况报局信访室,每出现一次不及时上报或上报失误的扣0.1分。
三、严格控制信访总量、“三访”量和复核量(基本分70分)
(一)严格控制信访总量(10分)
实施关口前移,把信访控制在苗头、解决在萌芽,切实减少信访发生率。各国土所信访总量以前一年度为基数,实现信访零增长计10分,每增减一起,加减0.5分。
(二)严格控制“三访”量(50分)
1、进一步落实重大越级信访案件分级约谈制度(5分)
越级上访至部、省委、省政府,且由上级领导签字督办的由局长约谈,其他上访至部省级或地(厅)级重大信访件由分管局长约谈,越级上访到省厅、绍兴市局和嵊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信访件由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领导约谈,约谈率要达到60%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越级去京集体、个体上访(20分)
每发生一批5-10人扣10分,11-30人扣15分,30人以上扣20分;越级去京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3分,以信函(包括网上邮件)形式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
3、越级去省集体、个体上访(15分)
每发生一批5-10人扣7分,11-30人扣10分,30人以上扣15分;越级去省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1分,以信函(包括网上邮件)形式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0.5分。
4、越级去绍兴市集体上访(7分)
每发生一批5-10人扣2分,11-30人扣4分,30人以上扣7分;越级去绍兴市个体上访,每发生一起扣0.5分。
5、越级到市政府集体上访(3分)
每发生一批5-10人扣1分,11-30人扣2分,30人以上扣3分。
越级重复上访的加倍扣分。出现上述越级信访案件,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企事业单位和国土所分别按扣分总数的30%和70%进行扣分。
6、“三访”总量比上年下降5%,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3分。
7、复核量控制在省厅受理本市全年信访量的4.5%以内计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1分。
四、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1、本考核办法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纳入嵊土资[2006]79号“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考核。
2、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该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及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并通报批评。
3、同一信访内容在同一时间一信多投,不计算重复信访,但考核分值按最高分扣减。
4、本考核办法涉及扣分以扣完本项基本分为限。对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考核只作扣分,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制度考核。
5、本办法适用时间为2006年1-12月。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信访 目标 考核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