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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86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现将《嵊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责任制 通知
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嵊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嵊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
一、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监察责任,促进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嵊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
(试行)
一、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监察责任,促进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是指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按照法定职责,逐级逐项分解到负责实施的科、大队、所(中队)、岗位,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的工作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局长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主责,政策法规监察科科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抓具体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执法监察中队长)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并将执法监察工作分解落实到岗位。
四、政策法规监察科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1、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政策宣传、咨询、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
3、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
4、依法实施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5、依法监督、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6、指导国土资源监督工作、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
7、组织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市)、乡(镇)”活动;
8、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组织应诉事宜;
10、其他。
五、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1、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察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土地、矿产市场的监管;
2、调查并参与处理全市的土地与矿产违法案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3、参与并负责指导国土资源动态监察巡查,督促依法用地和开采矿产,及时制止土地与矿产违法案件,对抢建、强建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负责全市国土110联动工作,指派、调度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接警调查与报结工作;
5、承办领导签署的国土信访件和市长公开电话有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并及时报结;
6、负责指导执法监察中队(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办案业务;
7、其他。
六、执法监察中队(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1、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参与建设用地全程管理;
2、调查或参与处理本辖区内的一般性土地与矿产违法案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3、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监察巡查工作,督促依法用地和开采矿产,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土地与矿产违法案件,对一般性抢建、强建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对地质灾害区域及时撑控,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5、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时调查和化解矛盾,上报信访调查材料,发现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7、其他。
七、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建立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积极开展巡查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每月组织巡查不少于十次,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组织巡查每周不少于二次(土管员平时巡查除外),执法监察大队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凡出现巡查监控漏网,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及时制止,并下达《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并通知相关科室,暂停办理用地手续。具体做法按本局《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规程》执行。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集体会审,作出处理决定。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在违法案件调查结案后,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写出调查报告。一般案件由监察科、分管副局长审核后进行集体讨论。重大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经监察科长、分管副局长审查同意后,提请局长进行集体会审。
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落实,行政处罚罚没款管理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十、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实行联合办案。
应该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应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
十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案件实行统一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所有案卷必须及时、完整归档,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编造案卷内容。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
十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督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未巡查到位或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一般性违法行为,追究分管区域土管员的责任,并取消本月奖金;累计发现三起取消半年奖;累计发现五起取消年度奖金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分管区域内分管负责人及国土所所长的责任。上级督查过程中发现二起以上未巡查到位或应查处而未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追究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责任。
2、凡发现三起应移送而未移送、应建议行政处分而未建议、应没收移交财政部门而未移交、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的,追究政策法规监察科长的责任。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执法监察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由监察室、政策法规监察科负责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执法监察责任制考核执法监察大队共同参与。
执法监察实行百分累计考核。
1、全面实行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分了巡查区域等级,落实了巡查范围和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10分)。
2、按规定的巡查周期,开展重点巡查和动态巡查,并认真记录存档。(10分)
3、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凡发现一起未及时制止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4、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大队在每次执法动态巡查、检查、督查、督察中,凡发现一起未巡查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5、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凡发现一起应查处而未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15分)
6、管辖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结案率达95%以上。凡发现一起未按规定查处、建议、移送、移交、申请的扣0.5分,扣完为止。(15分)
7、执法监察案卷统一整理、归档和保管。凡发现一案不符合标准扣0.5分。(10分)
8、执法监察交通工具和照相机、测量工具等办案设备齐全。缺一项扣2分。(10分)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执法监察大队、各国土所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执法监察人员执行执法监察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局“月评”、“季考”、“年总结”和年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并作为评定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评先进资格,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