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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7]1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暨“爱鸟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积极预防控制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爱鸟周”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文件精神(浙林护[2007]30号),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在全市开展以“和谐社会 共享自然”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宣传活动。现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每年的4月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10日—16日为“爱鸟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参与这项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广泛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爱鸟周”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明确主题,精心组织。各地要围绕“和谐社会 共享自然”这一主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当前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繁荣生态文化体系为重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禽流感预防知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方面利用广播、黑板报、写标语等,开展特色各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公众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观,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提到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要把宣传教育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严禁猎捕经营野生鸟类,坚决打击非法行为,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总结“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取得的成效,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把本地活动开展的情况、具体做法、典型经验等于5月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宣传标语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野生动植物资源 宣传 通知
抄报:绍兴市林业局,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
4、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富
5、和谐社会 共享自然
6、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公民的义务
7、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加快林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9、人与动物、自然和谐相处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10、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1、维护生态平衡,共建美好家园
12、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