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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7〕2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1.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全年水稻、油菜作物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每亩配套补贴10元。对粮食部门收购的“订单”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当年购置的农业机械按省规定要求给予补贴。继续实行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
2.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十龙企业带动战略”,扶持茶叶、花木、香榧、长毛兔、蔬菜等十大农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凡绍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贴息;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联结农户达到3万户、联结基地达到5万亩的,按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所上缴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鼓励园林绿化企业提档升级,凡当年新晋升到一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15万元;新晋升到二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新晋升到三级资质的,每家企业补助2万元。
3.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茶叶、花木两大产业,对茶叶、花木相关基地、大户、企业、市场,按当年生产经营所上缴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以100万元为限。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茶叶等产业的品牌宣传推介、市场拓展;100万元用于香榧嫁接、茶叶、花木机械补助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50万元用于茶叶集聚小区、青叶市场建设。
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并实行项目化管理、以奖代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