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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文件
嵊公字[2007]3号
关于聘任朱炳良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 知
各所、队、科: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公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同意聘任下列8位同志为高、中级技术职务。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朱炳良 副主
齐名江 副主
张秀春 刑事照相高级工程师
任明初 刑事痕迹检验工程师
相远芳 刑事痕迹检验工程师
刑事技术室: 刘健宁 刑事痕迹检验工程师
指挥中心: 张 炯 计算机应用工程师
交警大队办公室: 邢孟洪 会计师(参照类)
经政治处审核批准,聘任下列11位同志为初级技术职务: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王灵华 刑事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
王大铖 刑事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
寿清清 刑事痕迹检验技术员
指挥中心: 蔡 磊 计算机应用助理工程师
后勤科: 徐秋彪 助理会计师(参照类)
交警大队: 姚小余 交通事故处理助理工程师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徐国军 交通事故处理助理工程师
李正秋 交通事故处理助理工程师
黄学光 交通事故处理助理工程师
张余兵 交通事故处理助理工程师
交警大队办公室: 赵 英 助理会计师(参照类)
以上同志聘期二年,时间为2007年元月1日至
二OO七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