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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文件
嵊劳社培〔2006〕1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2006〕68号文件),切实有效地帮助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对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培训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解决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技术单一,文化偏低,已经成为制约就业再就业和转移就业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是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开展和搞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紧紧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来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
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基础”,力争“学得会、用得上、转得出”积极把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和失业职工、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就业再就业培训扶持政策为保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
就业再就业培训要突出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训。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内容以实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要认真选配师资,由具有一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实习指导;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与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讲义相结合。
就业再就业培训要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新领域的培训,对大龄失业人员组织他们参加第三产业和家政服务等职业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偏低的人员,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培训。
就业再就业培训要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劳动部门在全面搞好职业培训指导协调的同时要搞好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对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鉴定后,发放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要做到先培训鉴定,后就业上岗。
三、认真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扶持政策。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户籍尚在农村的被征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培训券补贴或个人申请结报的方式实施。
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具体办法:
(一)培训鉴定补贴适用对象:
1、培训补贴适用对象:本市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已领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
2、技能鉴定补贴适用对象:本市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培训鉴定补贴采用形式
根据嵊政(2006)68号文件规定培训鉴定补贴采用培训券补贴或个人申请结报的形式。
1、培训券补贴。本市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培训券,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享受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凭《暂住证》、户籍证明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领取培训券,参加培训后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2、个人申请结报。有条件的上述人员,可先行到指定培训单位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鉴定结束后凭相关证件和凭证申请培训补贴。
(三)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包括择业指导及其他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含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和创业培训。
1、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和技能鉴定的,按以下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1)参加择业指导和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按每人50元标准补贴;
(2)按规定课时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培训费标准全额予以补贴费;取得《培训结业证》的,按物价部门核定培训费标准的80%予以补贴。其中,对被征地农民中农转非并参加养老保险的 “4050”人员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培训机构或申请者实际支出的培训费。
(3)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参加上述择业指导、技能培训的,可另享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4)技能培训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技能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对已在嵊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补贴按第1项(2)款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培训券管理
培训券由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发放,当年有效(考虑到培训办班的滞后性,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申领培训券情况应在《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暂住证》上注明。
培训券只限于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要加强对培训券的发放管理,严格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券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实施培训,杜绝冒名培训和挂名培训现象的发生。对于发生冒名培训和挂名培训现象的定点培训机构,一经查实,不予核拨相应的培训补贴,并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五)培训承担机构
职业培训工作由定点机构承担。对于具备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确认,并根据其培训质量以及促进就业效果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公布一次。
用人单位对新招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进行企业特有工种培训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企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凭培训券或其他有效证件自主选择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
(六)经费来源
失业人员培训鉴定补贴、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20%中的再就业经费中列支。
(七)培训鉴定补贴申拨程序
1、培训券补贴申拨程序。培训鉴定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凭培训券、培训学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暂住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发证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培训鉴定经费补贴。其中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应递交《劳动合同书》、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申请结报程序。个人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暂住证》、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发票到户籍或《暂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培训鉴定补贴半年申请一次,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各培训、鉴定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分别将上、下半年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科,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嵊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一览表;
2、嵊州市失业人员培训券(A券)
3、嵊州市进城务工外来农村劳动者培训券(B券)
4、嵊州市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4:
嵊州市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
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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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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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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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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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失业人员 □外来农村 劳动者 |
培训内容 (工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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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经 费 |
元 | ||||||||||||||||||||
失业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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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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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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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博士 □硕士 □大学本科 □大专高职 □中专技校 □高中 □职高 □初中 □小学及以下 | ||||||||||||||||||||||||
户 籍 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暂住证》登记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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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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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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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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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