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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招管办[200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政府采购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办法,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理顺政府采购管理层面,切实搞好政府集中采购。根据绍兴、嵊州两级市政府办关于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政府集中采购,对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应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市招投标中心统一采购;二是部门集中采购,对规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应由各部门实行集中采购;三是分散采购,对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分散自行采购。市招投标中心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目录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对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项目,应由各部门或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负责做好采购工作,并由各主管部门实行监督。
2、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如果采购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中介代理采购机构采购或委托市招投标中心采购。委托市招投标中心采购的,均须事先经市招管办审批同意。市招投标中心要在搞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已经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工作。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委托中介代理采购机构的采购,均不再进市招投标中心组织交易。
3、为做好政府采购前期准备工作,采购单位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但考察中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的宴请、车辆接送、住宿安排等,以免影响采购过程尤其是评标过程的公正性。采购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应邀请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需参与对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及其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考察,以增强监督的公正性。
4、政府采购中,需要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或询价小组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聘请足够的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方代表不能充当经济、技术方面专家。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5、在政府采购中,事先应定好采购商品的相应档次(品牌、规格、型号等),让同类档次商品的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精神,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比重,按照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确定,即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一般参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的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特殊项目按实际需要设定价格计算法。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规范 政府采购 通知
报送:绍兴市招管办,市纪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盛秋平市长、王旭波副书记、赵祥军副市长,纪委张科卿副书记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