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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州市启动实施浙江科技信箱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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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7〕9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嵊州市启动实施浙江科技信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密切产学研合作,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浙江科技信箱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现就嵊州市实施浙江科技信箱(以下简称科技信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科技信箱是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以实名制为基础,面向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的信息交流工具和互动平台,是推进科技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载体。

科技信箱主要由系统信箱科技通两大部分组成。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研究中心、科技服务、科技管理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都可申请使用。系统信箱是给注册用户开设的可管理信箱,用户借助电脑和手机短信进行网上信息互动,快速、便捷地获得各类免费科技政务、技术供求信息和系统提供的服务。科技通是为注册用户提供快捷上网、来信提醒、即时交流的服务端,用户下载安装后即可方便使用。

建设实名制的科技信箱,是科技服务手段的一种创新,能有效解决科技信息有效传递、配送和互动问题,提高科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在政府与科研机构、企业及社会各类科技人员之间、科研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架起了一条互通的热线。其主要功能是:

(一)信息发布功能。注册用户可通过科技信箱发布可供转化的技术成果或要求解决的技术难题信息等。

(二)信息互动功能。注册用户可通过科技信箱与客户进行手机短信和网上即时互动交流。

(三)信息获取功能。注册用户可通过搜索和设置,获取科技信箱所拥有的各种科技信息和个性化服务。

(四)信息沟通功能。注册用户可通过科技信箱向政府部门反映相关社情民意,或提出科技工作意见建议等。

(五)调研统计等功能。注册用户可通过科技信箱用户进行科技人员调查、信箱信息的统计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2008年底,完成科技信箱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我市发展注册用户达到1500户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经济管理的人员,各研究中心、科技中介机构60%以上的科技人员成为注册用户,用户应用率达到70%。

其中,到2007年底,我市建立科技信箱系统,发展注册用户600户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经济管理的人员、规模以上企业20%以上的科技人员成为注册用户。各研究中心30%以上的科技人员成为注册用户。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网络。科技信箱的组织系统实行扁平化结构。在市科技局设立管理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研究中心、科技中介机构、企业配备信息管理员,形成纵横交叉、无缝连接的组织网络体系。

(二)制定实施方案。我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施方案。科技信箱采用逐级授权的方法,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选定1名同志担任信息管理员,具体名单请于8月20日前报嵊州市科技局。

(三)发展各类用户。科技信箱注册用户分为单位和个人用户两种。凡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研究中心、中介机构、企业、群众团体及与科技有关的管理、服务部门均可申请单位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均可在网上申请注册登记,并到管理站审核后即可成为个人用户。

(四)开展组织培训。管理站抓好信息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技能。信息管理员培训、指导个人用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科技信箱建设作为进一步改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推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规划,精心组织,把科技信箱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必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科技信箱的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科技信箱的建设与应用。

(三)加强宣传和发动工作。加强对科技信箱的宣传,使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都了解科技信箱,掌握使用科技信箱的方法,并发动他们积极申请注册,用好科技信箱,切实发挥科技信箱的功能和作用。

(四)严格管理科技信箱。在用户发展工作中严格贯彻实名制原则,在用户信息发布过程中加强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核,杜绝发布任何反动、虚假、不实、色情信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各信息管理员要切实保障科技信箱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科技  信息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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