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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21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土地及矿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培养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自觉在工作中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四)重点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学习和宣传《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06〕8号)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国土资发〔2005〕241号)制定的,今后,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将按照浙土资发〔2006〕8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职权法定化、程序合法化、内容标准化、监督经常化、管理制度化,以全面推动我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六)注重乡镇(街道)一级土地利用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坚持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原则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在矿山企业,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查处违法矿业活动,规范矿业权市场,实行采矿权招标或拍卖等公开出让,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八)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矿山、企业、学校,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居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九)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一定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普法对象
(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执法监察审批、登记、发证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居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局部委(办)及乡镇(街道)政府领导。
四、工作方法
(十一)加强计划总结。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进行本年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及对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十二)完善规章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在岗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普法教材,定期组织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参学率达到95%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参学率达到100%。
(十三)以案说法。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一些典型的、有影响性的土地及矿产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公开曝光、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达到普法目的。
(十四)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宣传阵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要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语音服务电话3110625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努力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十五)注重调查研究和宣传形式的创新,推广典型。要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注意调查研究,靠典型引路,认真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十六)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七)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取得市人大、政协的支持,接受人大、政协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五、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局设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察科),负责日常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二十)步骤与安排。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至2006年年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国土资源管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2007年至2009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期间要开展多层次的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验收。自2010年初开始至10月底为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阶段。市国土资源局要接受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普法工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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