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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食安委〔2007〕2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加工食品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绍兴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方案》(绍食安委[200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现将《嵊州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打击 生产加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绍兴市食安委。
嵊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嵊州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
行动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两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重打基础、重抓源头、重在长效”的工作思路,彻查底数,分类整治,长效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食品产业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证照不齐、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大量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尚未消除,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全省食品安全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就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市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政府就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的“四个一律”原则,即 “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分类监管,打扶结合,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在区域上,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为重点;在品种上,突出抓好豆制品和饮用水两个行业的集中整治,同时结合嵊州实际,着力抓好黄酒、酱制品、炒货、茶叶等区域性重点食品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在内容上,主要抓好市场准入和无证无照查处、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小作坊整治等三方面工作。力争通过严打和整治,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确保全市食品质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无证无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这次行动,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取缔一批非法生产加工企业,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的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2、确保应取证企业的28类食品QS取证率达到100%。加快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确保全市现行生产企业(28类)取证率达到100%。对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已列入目录管理且已到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3、确保“四个一律”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凡无证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下同)或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工商、卫生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抄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于有证、照,但实际已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也未取得QS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由质监部门会同卫生、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抄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凡嫌疑使用非食品原辅料甚至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封存产成品、原辅料,现场组织抽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处理并予以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4、确保食品小作坊临时生产准可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对已处于停产整改并主动申领许可证和生产未到查处期食品的,应按照区域监管责任区的分工,积极帮扶,加快取证;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影响我市声誉的重点食品(如酒类)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如乳制品)的,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对生产加工低风险、涉农食品的,可进行食品小作坊临时生产准可试点,凡符合食品加工小作坊条件的,经特定的审查程序,将其列入小作坊监管,允许其在一定时间段、一定销售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并要求业主对其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作出公开承诺,并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食品小作坊临时生产准可制度监管。
5、确保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一手抓整治打击,一手抓帮扶服务;一手抓规范监管,一手抓行业提升,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要自觉地把抓好当前与管好长远有机地统一起来,层层落实包括分片定责制、监督抽查制、日常巡查制、风险预警制、事故报告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在内的一系列长效监管制度,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在食品小作坊临时生产准可制度实施前,必须坚持实行登记管理、目录监管和开歇业申报等制度,并在饮用水、茶叶行业信用体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嵊州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担任,市食安办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无照生产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经贸、农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嵊食安委(200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相应领域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制,抓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报送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情况,及时举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全市食品严打行动,总体上按照宣传发动、全面摸排、集中整治、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严打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特别是由乡镇领导、质管员和村居协管员参加的基层动员大会,努力做到层层发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2)全面摸排阶段(5月20日--6月15日)。要在前两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再一次的排查、核实、确认,准确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及时清理调整监管数据库,拟定可帮扶提升、可临时准可、应关停并转的三类产品目录和企业(小作坊)名单,确定具体的排查和打击目标分解图和行动时间表。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坚决查处无照生产加工和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卫生许可,切实加强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在6月底以前,突出抓好豆制品和饮用水两个行业的集中整治,在10月底前完成对其他重点行业的整治以及对违法企业的查封、处罚、取缔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后,对今年的食品严打工作进行“回头看”,在做好查漏补缺和查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月20日前组织验收,并形成全市食品严打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绍兴市食品严打办公室。
3、分类处理,从严打击
2007年是食品生产监管“攻坚年”和“落实年”,今年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地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从严打击。首先,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中生产加工区为重点,统一安排对饮用水行业和豆制品行业的集中整治,6月底前务必全面取缔无证生产饮用水企业。对正在发证期的豆制品行业,要以实施市场准入为契机,推动小企业、豆腐坊的整合改造,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放心品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相互监督、规范生产,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一旦进入无证查处期,未取证企业和城乡结合部以内的豆腐坊必须关停。在抓好以上二个行业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黄酒、茶叶、炒货等区域性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其次,要根据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度和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实际状况明确集中查处和整治计划,一手抓市场准入,一手抓无证查处,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前28大类食品的无证查处任务。第三,要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和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从重从速处罚,凡发现有添加苏丹红、吊白块、甲醇等18种化工产品定性为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强化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综合治理,确保食品小作坊临时生产准可试点的严肃性,凡发现允许有条件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加工的产品超限定销售范围进入市场的,一律予以查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决不迁就照顾、姑息放任。
4、舆论引导,社会监督
要强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宣传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消费,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参与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秩序,巩固集中行动成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卫生安全的长治久安。
5、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情况的督查。凡发现有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没有切实完成这次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要求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纪律,及时通报并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者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