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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7]194号
关于开展萤石采选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萤石矿山企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萤石资源,进一步规范萤石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对我市萤石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三率”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
3、资源动态监察情况;
4、矿山生产规模和选矿厂规模、选矿后成品矿石及尾矿堆放场地的情况;
5、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7年12月。
在检查过程中还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结合年度检查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的矿山企业,上报上级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矿山 管理 通知